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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全面铺开,我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,改善居民居住条件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文件要求,结合小区居民改造意愿,主要对小区内建筑屋面、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维修,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弱电、道路、供气、消防、安防、生活垃圾分类、移动通讯、绿化、照明、适老设施、停车场、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展改造,很大程度解决了居民安全、基本生活等需求及小区内脏、乱、差等情况,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。但是,因为很多小区改造后没有引进物业管理,或者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,导致小区继续进入无人管理的状态,小区内脏、乱、差现象又逐步出现。
建议:
(一)完善各项制度,畅通居民自治诉求渠道。
(二)引导居民参与,促进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。
(三)加强宣传力度,营造“社区是我家”浓厚氛围。
(四)为群众办实事,形成“社区是我家”的认同感。